学校保安负责守护好学校,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安全,为此特定如下职责:
一、站岗制度
1、固定岗的责任区为:校门,站立值班时间为:上午7:00—下午5:00。
2、按规着装(装备)站岗,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
3、站岗时不得用餐、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二、进出人员管理制度
1、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记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不明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确保校园平安。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学生一到学校就进入学校,不要让学生在校门口逗留。在校时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须有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及家长陪同方可离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4、教师中途临时进出,应办理临时外出如实登记,如有情况应向值周领导反映。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学生的自行车、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2、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特殊车辆可先放行再马上汇报)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五、巡逻制度
1、每天早上开门、放学后关门、白天、深夜四个时间做到定时全校巡逻一遍,及时做好《安全巡逻日志》记载。
2、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3、巡逻时,为保持学校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打架和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浪费、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的情况发生。
4、放学后巡逻时,应协助学校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